带球撞人是篮球比赛中的一种犯规动作,是持球队员推动或移动到防守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当接触的瞬间防守队员已经提前站位,则进攻队员构成带球撞人。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是篮球比赛中临场裁判员经常带球撞人碰到的问题,是裁判员临场判断和处理犯规问题的一个难点。
阻挡:
1、当防守队员贴身盯防持球进攻队员并发生身体接触时,若防守队员的站位或者跑动位置不处于妨碍进攻队员的进攻方向时,则不算阻挡
2、当防守队员与进攻队员正面发生身体接触或者剧烈身体接触时,则应认清在进攻队员持球进攻跑位的一瞬间(大多数为3步上篮)防守队员的站位,若防守队员提前占住防守位置并因进攻队员的冲撞而倒地,则判带球撞人;若没有倒地或者没有提前占位,则判阻挡.
区别带球撞人和阻挡应依据以下八个原则:
1.防守球队员不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2.防守队员必须面对持球的进攻队员。
3.防守可侧移或后撤,允许一脚或双脚瞬间离开地面。
4.防守队员必须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5.防守队员必须是首先站好位置,并且接触必须是发生在躯干部分。
6.队员有权落在他跳起的同一地点。
7.队员有权落在他跳起前对方没有占据的其他地点。
8.队员对从地面到头顶上的这部分空间拥有权利。
怎样判断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
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在篮球比赛中是裁判员经常碰到的问题,也是裁判员判断和处理犯规问题的一个难点。如果不能准确地掌握判断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的尺度,把带球撞人犯规,吹判成阻挡犯规,或者把阻挡犯规,吹判成带球撞人犯规,容易引起教练员、运动员和观众的不满。如果这种反判出现在比赛的关键时刻,往往直接影响球队的胜负,引起球场风波。
有一些裁判员,在判断和处理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时,不根据攻、守双方队员的具体情况,总是吹判防守队员阻挡犯规。这种“持球有理”、“进攻有理”的吹判方法,还将影响到篮球防守技术的发展和提高。
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是持球队员和防守持球队员在进攻和防守时,由于采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确的身体姿势、不正当的起跳方法和非法的动作,而造成错误的身体接触所产生的侵人犯规。
规则对持球队员进攻时的要求是:持球队员必须预计到对方的防守,每当防守队员在瞬间出现在他的面前并占据了合理的防守位置时,持球队员必须随时控制好自己的身体,要么立即停步,要么立即改变移动方向,以避免发生身体接触。如果此时一旦发生了身体接触并造成了侵人犯规,应由持球队员负责。
规则对防守持球队员在防守时的要求是:防守队员必须占有合法的防守位置。这个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当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自己的肩同宽或稍宽于肩,不得采用分脚过宽的不正常的跨立姿势。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间,他可将手臂伸于头上。但两臂必须保持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视为一个长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边的宽度由队员的两脚所限定,两个长边由脚着地点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边位于队员跳起所能达到的高度上。因此,如果在进攻队员垂直面上空发生了身体接触并造成了侵人犯规,则由防守队员负责,反之,如果在防守队员垂直面上空发生了身体接触并造成了侵人犯规,则由进攻队员负责。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随着运动员的移动而移动,各自的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对方所侵占,除非是没有发生身体接触,或发生了身体接触而未构成犯规。如果防守队员防守时采用不正确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确的防守姿势,企图用臂、肩、臀和腿,阻止对方从自己身边运球突破,而发生了非法的身体接触,就是阻挡犯规;当持球队员持球突破时,防守队员如果不是向后,或向两侧后撤步,而是迎着持球队员上移和横跨步,主动与持球队员造成非法的身体接触,也是防守队员阻挡犯规。但是持球队员,不顾防守队员已站好的合法防守位置,强行运球从防守队员面前通过时,用肩、臂冲撞了防守队员,就是运球队员撞人犯规。若运球队员用假动作,使其肩或头部超越防守队员时,防守队员在调整其防守位置中,不得与进攻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否则就是防守队员阻挡犯规。
又如,运球队员和防守队员平行向一个方向前进时,防守队员不得把手臂伸到运球队员前进的路线上,否则,发生了身体接触,阻挠了运球队员的行进,就是防守队员阻拦犯规;反之,运球队员主动挤入防守队员行进的路线上,使防守队员没有时间和距离改变移动方向,造成与运球队员发生了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而这种身体接触所构成的侵人犯规,应该由运球队员负责。同样,运球队员用臀部顶撞了已站好防守位置的队员,或者运球队员运到篮下向前、向后、向左、向右倾斜起跳投篮或者传球,这种违犯了垂直原则的起跳方法并与防守队员发生非法的身体接触,都应判持球的队员撞人犯规。
临场裁判员在判断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时除了掌握规则对持球队员和防守持球队员的具体要求外,还必须在运球队员和防守运球队员接近的一刹那,选好观察角度,缩短判断距离,看清攻守双方队员的位置、距离、时间和动作,才能比较准确地判断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