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卫车辆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吗?

2020-09-15 社会 242阅读
市运输管理处关于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业户办理行政许可的通告
内容摘要:市运输管理处关于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业户办理行政许可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以下简称牵引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管理的意见》(沪交货〔2012〕21号)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管理的通知》(沪交货〔2012〕2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业户(以下简称牵引业户)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日期2012年7月11日——9月30日
二、办理对象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牵引服务”核准项目,且所投入运营的牵引车辆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牵引业户。
(二)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无“牵引服务”核准项目,但其所投入运营的牵引车辆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牵引业户,须于2012年7月1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范围,并在申请期限内办理许可事项,逾期则按新制定的《开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车辆新增、变更申请表》;
(四)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车辆清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标注为:营业性,行驶证初次取得日期在2012年7月11日之前);
(六)《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七)车辆照片(三寸照片相机不低于300万像素、汽车从前方左侧45角度拍摄;影像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照片应当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照片不得做变形等技术处理);
(八)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运输企业聘用从业人员名册》复印件;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以上信息由“中国航运企业协会-上海华空”方先生 诚意提供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