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视眼十分普遍,表现又很典型,故较远视眼及正视眼容易识别。但仅据主诉的视力低于正常,不能对近视眼进行定性诊断。
确诊近视眼不应只看近视现象,主要依据眼调节静止时的屈光性质与程度,以便划分近视眼类别。为此需要正确采取多种诊断手段,包括了解病史,检查远近视力,并对远视力进行定性测定(如采用雾视法、散瞳法)、近点距离与调节力测定、屈光测定以及睫状肌麻痹下的验光及动态检影,眼底检查及眼轴长度测量等。为进一步确定近视眼性质,可比较常瞳和睫状肌麻痹下的验光结果。常用的睫状肌麻痹药有1%阿托品、1%托品卡胺及1%盐酸环喷托酯等。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屈光学组将近视在睫状肌麻痹后消失者诊断为假性近视;度数减少者诊断为中间近视;而近视度数不变者为真性近视。
在近视眼的诊断中,主要依据指标为远视力及屈光状况病理性近视眼易有多种严重并发症,一般通过常规检查即可及时发现与早期确诊,但亦有难度较高者。如近视眼合并青光眼、弱视、视网膜脱离等。特别是在早期,一般易被忽略。故应提高警惕,全面仔细检查,通过视力监测、屈光复查,以及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特种检查方法,以求尽早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