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报材料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部队离退休老年人还需提供离退休证件复印件一张
3、符合条件的外埠老年人还需提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资料进行审核,按老年人身份证提供的信息资料填写优待证卡片(粘贴照片),统一编号后上报区(县)老龄办。
2、区(县)老龄办核准办理。区(县)老龄办对办证老年人信息逐一进行核准,核准后对优待证加盖钢印,老年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优待证》。
3、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办理。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持办理材料,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证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县)老龄办核准办理。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
其他提示信息
《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凭此证享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30号)文件中规定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