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总统选举受到全世界的关注。每到美国的总统大选年,媒体会密集地报道美国的大选进展。我们经常关注某位候选人的支持率,在投票日特别关心得票率,这就导致了很多人误解为美国总统是一人一票直接选举而来的,但事实上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的总统是间接选举。
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的是选举人团制度,最终决定谁能当选总统的是选举人票,而不是选民的直接投票。决定总统人选的选举人票一共有538张,跟美国参议员和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一样的。具体的分配是这样的:参议院共100个席位按每个州2名代表平均分配;众议院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数量分配,人口越多选举人票数越多。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有固定3张选票。除了内布拉斯和缅因两州按普选得票分配选举人票之外,选举人团制度采取“赢者通吃”的原则,候选人只要获得一州普通选民的多数票,即可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由于各州的人口数量差距很大,每个州除了固定的两票之外剩余的选举人票是按人口数量分配的,所以人口越多的州选举人票越多,在选举中的分量就越重。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有55张选票,而向阿拉斯加、蒙大拿、北达科他、怀俄明等这样的人口较少的州就只有3张选举人票。也就是说,只要加州有50%以上的选民投票支持某位候选人,该候选人就可以获得该州的所有选票。最后谁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谁就获胜当选总统。这也就是我们在看新闻报道时常看到某位候选人赢得了某一个州的说法。上次大选中,希拉里就赢得了加州55张选票。
那么既然是民选总统,为什么不直接以一票选出总统,而要进行这种复杂的间接选举呢?
选举人团制度的基本选举框架在200多年前就由美国的国父们设计好了,虽然经历各种危机和改革,其制度的核心内容仍然沿用至今,可以说这是一套比较成熟且有效的民主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有以下几个有点:
1. 全民投票选举总统是美国国民意志的体现。美国所有参加了投票的选民所投的票都在起作用,这是对多数人政治意志的尊重,是民主的体现。
2. 由选举人团投票间接决定总统选举结果可以降低发生“(愚蠢的)多数人的暴政”的可能性。美国的国父们尊重选民的同时又不完全信任普通选民,尤其是那些对政治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的人,选举人票是对普通选民的一种限制。通俗的理解,就是可以避免“脑残粉”,避免一人一票选个“国民老公”出来当总统。选举人团制度还可以更好地照顾到人口较少的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避免人口大州长期控制选举结果,是美国联邦制的体现。特朗普能够当选,中部人烟稀少的州(所谓铁锈地带)就“功不可没”。
3. 由各州分开统计普选票的方式能够方便计票,尤其是在美国建国初交通和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能够尽快确定最终选举结果;一旦选举或计票出现问题,也不需要全国重新选举或计票,节省选举成本。
选举人团制度有没有缺陷呢?当然有。
1. 由于各州的人口数量差异,每张选举人票所代表的普通选民的数量又不相等,这就导致有可能出现获得更多美国普通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最终没有当选,反而是普通选民支持较少但选举人票达到270张的候选人当选。美国历史上共出现过5次这种情况,我们比较熟悉的小布什和特朗普都是这种情况。
2. 美国幅员辽阔,横跨6个时区,东部地区先投票先计票,这就会出现一旦有候选人已经获得270张票,西部投票计票还没结束但选举结果已经出来了。这就会让西部选民觉得自己参加了“一场假的投票”,因为他们的票投了也白投了,改变不了结果了。结果都出来了,谁还管你们怎么投?个别西部选民的政治表达有可能会感到被忽视。
3. 在美国两党制制度下,一些州长期呈现偏向于某个党派的倾向,于是就出现了加州是民主党的“铁票仓”、德州是共和党的“铁票仓”的说法。这些明显倾向某一党派的州,对选举最终结果的影响是有限的,那些两党势均力敌的摇摆州往往才最终决定谁能胜选。候选人为了争夺摇摆州使出浑身解数,明显倾向某一党派的州的作用无形中却被忽视了,所谓“得摇摆州者得天下”。特朗普就因为在佛罗里达、俄亥俄、密歇根等关键摇摆州中取胜而抢得先机。
4. 选举人团制度还存在“失信选举人”的问题。通常大多数州都要求选举人在投票时忠于本州选民,但是仍有选举人在投票时违背选民意志,将票投给对方候选人。不过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美国的间接选举制度你读懂了吗?一人一票好还是间接选举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