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市不同区是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同市(地级以上市)的社保系统是连同的,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可以直接在系统内部登记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只有跨市(地级以上市)才要求办公民申请办理社保(养老保险等关系)迁移。
同一地级市内,只有遇到原参保单位相关业务未处理导致社保异常,才要求本人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处理好以后,新参保地才可以在系统处理公民社保信息。
一、跨市区社保转移,才要求本人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
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二条(1),明确在当地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跨市区社保转移办理参考流程: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符合社保关系转移,需按当地要求提交资料申请办理
以天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2)为例子,当地对于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男50周岁,女40周岁而且养老待遇确定为本市需要办理养老关系转移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到需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或存档机构审查;
3.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4.市会审小组复核(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薄、参加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凭证、本人原始档案材料、劳动合同文本)。
以北京市跨省养老保险转移(3)为例子,当地办理的流程是:
1.员工离职,单位应该及时办理停止缴纳社保并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社保机构;
2.个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3.社保机构核对系,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若公民参保期间有欠费行为,会出具欠费通知书且无法办理养老保险迁移);
4.社保机构核对公民资料无误,录入《联系函》并打印《基本养老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交本人或者邮寄到公民需要转移的当地社保机构。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