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质量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购销渠道、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非法渠道购销药械行为。
(二)开展疫苗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去年我区出现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举一反三,全面整顿和规范人用疫苗特别是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销售、使用等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疫苗的违法行为。
(三)继续深化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对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发现问题追踪溯源,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继续开展打击利用合法企业“走票”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票据的检查及朔源工作,坚决查处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齿科类医疗器械产品以及非法渠道采购、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经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进口医疗设备、进口耗材。查处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是否使用擅自变更主要结构组成、无注册证、假冒注册证的医疗设备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对齿科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齿科类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有效打击非法渠道采购齿科类设备、材料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