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文化的特点
1.重人道、轻天道的思想传统。所谓“天道”,泛指宇宙、天地、自然的起源和法则,而“人道”则是关于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道理。《周易》中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其意思是:观察天道运行的规律,以认知时节的变化。注重人事伦理道德,用教化推广于天下。同西方天与人、灵与肉相分离的思想理念不同,中国文化讲求天人合一、天人协调。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可以达到内在的统一。
2.重礼治、轻法治的政治传统。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属于一种伦理型的文化,对人伦的追求贯穿于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自然也支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礼记》中讲:“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在这里,礼既是社会等级制度,又是人们遵循的行为规范,可以说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高道德范畴和政治范畴。《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倡导“无讼”,就是不提倡大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出现了纠纷,应通过礼进行协调,而不要打官司。两千多年以来,这一观念深深地烙印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自秦汉以来,在法律体例及其实施过程中,一直遵循的基本上是儒家的重礼治、重道德、重人情的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援礼入法,融法于俗”的礼法传统。
3.重群体、轻个体的伦理传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形成了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同西方文化传统强调个体,尊重个性发展相反,中国伦理传统是:重家族、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在宗法观念下,个人是被重重包围在群体之中的。“三纲五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对于个人的束缚极为严格。三纲即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层层统属,各有义务,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类。“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实际上是“三纲”的具体化。“三纲五常”自汉代提出以后,经久不衰。它既是统治秩序的集中表现,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
4.重直觉感悟、轻理性思维的认知传统。中国传统思维把体验视为高于理性思辨的一种认识本体的主要方式,在本质上是一种直觉思维。先秦的儒家和道家都长于直觉的辩证思维,后期墨家与名家(惠施、公孙龙)则特别发展了理性的逻辑思维,提出了一系列富于思辨精神的逻辑命题。然而,两汉魏晋以降,儒、道、释三家互补成为影响中国文化的主流,三家都主张直觉地把握宇宙人生。儒家的道德直觉、道家的艺术直觉、佛家的宗教直觉,都把主观体验与直觉悟性推到极致,认为对于宇宙本体,不能依靠语言、概念、逻辑推理的认知方法,而只能靠直觉、顿悟加以把握。
二、西方文化的特点
1.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由于中国文明是在内陆上衍发壮大的,没有向海洋扩展,因而导致其封闭性或收缩性。同时,中国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也就是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而不是自然与人的对立。从整体上说,中国文化传统中并不缺乏作为哲学基础的主体性的观念。天与人倘若完全合一,则天、人的概念亦没有了各自独立存在的必要。而事实上,相信人本身的力量,相信主体能够把握客体,正是天人之际思辨的最合理内容。
2.强调个体本位。在个人与群体的关系问题上,东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异。中国文化虽然承认每个个体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具有独立人格、尊严、利益和价值;但特别强调个体又是家庭、单位、民族、人类、国家和世界群体生活的一员,并重视把人看成整个社会关系的一个成员,是群体的一分子,个人的命运和利益依附于群体,个人的价值只有通过群体的认同才能得以体现,个人的存在只有通过对群体的负责才能向社会昭示。西方文化则把人看成具有自由意志的独立个体而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人作为个体的存在,每个人要对自己的生存和命运负责,个人的价值是通过自身的奋斗而获取的。
3.强调享乐主义。古代希腊罗马文化以世俗精神为其特征,而中世纪希伯来文化则以宗教理想为其核心。近代西方文化是西方真正的、成熟的文化,或者说是西方的主流文化,其文化精神可称之为“世俗理想主义”,是古代世俗精神和中世纪宗教理想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西方近代文化主流即“世俗理想主义”,以创造“人间乐园”作为历史的终结,或者说,作为“历史进步”观念的理想目标。尽管近代文化支流繁多,人们的思想观点甚至相互冲突,但把生活和历史理解为一种创造过程却是其主流,只是在如何创造“人间乐园”以及应该创造怎样的“人间乐园”方面,才有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