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操作费是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向进出口企业收取的一项主要海运附加费。
2017年3月中旬,东方海外、阳明海运、万海航运、太平船务、川崎汽船、以星航运、阿联轮船等7家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主动致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承诺规范码头作业费(THC)收费行为,调整收费标准。
扩展资料
运费计算
通常有按货物重量;按货物尺码或体积;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称为从价运费;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定价格收取运费,称为议价。
(1)选择相关的运价本;
(2)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到运费计算标准(BASIS)和等级(CLASS);
(3)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4)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
(5)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
(6)运费=运价X运费吨
附加费
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的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费用。
(1)燃油附加费: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加收。
(2)货币贬值附加费: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3)转船附加费: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
(4)直航附加费: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