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与维修期限可参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2年;
2、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0年;
3、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6年。
二、维修期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送修;
2、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
扩展资料
灭火器爆炸的主要原因
1、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维修、保养、充装和报废,灭火器“带病”工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使用时没有掌握灭火器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常识,使用方式不当、私自拆卸或使用过期产品;
3、搬运灭火器时动作过大导致瓶体受到剧烈摇晃或猛烈撞击后发生爆炸;
4、灭火器在高温的环境里受热膨胀爆炸,在潮湿的环境中又会导致钢瓶表面腐蚀,使用时承受不住压力而发生爆炸。
二、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
1、 一般规定
(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2 、检查
(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A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B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4)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