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信用卡欠款10000元逾期三个月不还会不会坐牢

2020-05-15 社会 144阅读

银行催收两次以上仍没有还款,会坐牢。

在到期还款日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银行一般采取的下列措施:
给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缴电话或者发催缴信。


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逾期不还者信用卡账户,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单。

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较大的, 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会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判决前可以及时还清全部欠款,可以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

一般说来欠银行贷款仅仅是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经济纠纷),不涉及是否犯罪的问题。
如果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按照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若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照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2015年11月24日,黄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潘集支行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自2015年12月2日开始透支消费,至2016年8月5日透支本息为32113.71元。后该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催收,但截至2016年11月18日黄某某仍未归还透支钱款。

2017年3月16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银行3205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透支32059.5元,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造成被害单位财产损失应予以退赔。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卡人民网-欠款拒还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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