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仍开车上路属无证驾驶,抓到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教育。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针对如此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将该驾驶员刘某带回做进一步处理。
扩展资料:
扣满12分驾驶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持扣留部门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本人1寸近期彩照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学习、考试。
如果在驾驶证核发地学习,考试合格后直接办理销分。
如果在违法行为地学习,考试合格后,由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满12分学习、考试合格凭证》,申请人持该凭证到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销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