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完全正确;
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以驾驶证上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内扣分后,满一年(如:2000年1月2日初次领证,到2001年1月2日0点为新的记分周期),重新开始下一个记分周期时自动满12分;
C1驾驶证扣分后,无需参加学习,无需每年审验驾驶证;(不包括12分);
B2以上驾驶证扣1分,驾驶人需在本次记分周期内审验驾驶证,并且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观看交通教育警示片,并做纸质试卷(试卷题型为选择、判断),考试合格后,审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