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0-04-21 社会 104阅读

1、已经存在劳动行为。

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支付相当的体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内容,创造了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让渡了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

否则,既无口头约定又无实际付出劳动,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已经存在劳动行为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已经形成了从属关系。

一般来说,这一类型的案例中的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没有形成这种特殊的从属关系,则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甚至也不构成劳动关系。

3、默认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行为默认或是通过口头约定而成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已经存在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

只有双方都对该劳动行为以及从属关系以默认的方式接受或不排斥的情况下,才能认为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如前所述,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过行为默认或通过口头约定而形成的。

因此,从法律上看,事实劳动关系具备了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3个要素,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只是未形成书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动法律关系之所在,是其构成要件之一。

扩展资料

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2、劳动关系的主体

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雇员团体: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雇主:一般指由于用于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雇主组织: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事务中。

政府:主要承担以下四种角色,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3、影响劳动关系的环境因素

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等;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方针,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关于就业的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政策等;法律和制度环境:一般指规范雇佣关系双方行为的法律和其他力量的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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