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专项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综合规划: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出发,根据区域发展的预期目标和相应的制约条件,确定区域发展战略和策略的综合性规划。
二、特点不同
1、专项规划:总体规划的若干主要方面、重点领域的展开、深化和具体化,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2、综合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 具有战略性、权威性、纲领性,一般为5年,可展望10年及以上。
扩展资料:
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出发,根据区域发展的预期目标和相应约束条件,确定区域发展战略和战略的综合规划。区域综合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全区经济综合规划、人口、教育、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方面的规划,以及相应的发展速度、各种重要比例关系、生产发展等各项经济指标产值和国民收入的模式、年增长率等。
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经济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额、劳动力需求、城市发展布局、区域财政收支和外贸发展水平等相关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区域综合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