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
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即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是指国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是一种基础性的程序。这一阶段编制的预算实际上是预算草案。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1.预算年度
我国采取的是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预算批准后要向国家机关备案。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国库进行。国库是预算执行的中间环节,是国家进行预算收支活动的出纳机关。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调整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