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在从业的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全省的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
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 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