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召开时间

2021-03-17 时事 3366阅读

十五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

十六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

十七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

十八大: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领导机构:

1、中央委员会(党中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中央全会闭会期间的党中央)

2、中央政治局常务常委会(同上);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扩展资料

党的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历史意义:

1、党的十五大:提出21世纪前50年“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党的十六大:总结过去5年的工作和13年的基本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勾画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

3、党的十七大:全面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改革开放近30年的伟大进程、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首次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了概括;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全面部署。

4、党的十八大: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开启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美好未来的崭新征程。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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