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汕头市为例。
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时,应由汕头市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由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在1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意见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同时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印章后,交参保人留存。如果是常住异地人员因病情需转往非选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由选定医疗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异地转诊有效期内需二次转院的,由异地转出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办理转诊备案。当参保人选择转诊医疗机构为非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系统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情况确认表》交参保人至就医地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扩展资料:
以汕头市为例,要办理转院证明的,需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然后由医院交由医院备案,并且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然后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并且盖章(本地医院),交由参保人携带至转出医院就可以。但是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诊再补办转诊手续,并在转往医疗机构入院后10天内补办转诊手续。
转诊有效期到期后,参保人仍需转往同一家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医疗机构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完成医保系统转诊备案手续后,系统自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