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必须服预备役(因某些生理/心理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其他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除外)。
按照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从退伍后进行预备役登记之日起服士兵预备役,28周岁前为一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随时改服现役;29至35周岁为二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适当选调服现役;战时国家总动员期间,45周岁以内者均可重服现役。
和平时期,预备役士兵由区、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档案另行保管。
但是重新参军应该是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