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网上查了,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将士而言,不管是司令、军长、团长、排长、士官、义务兵等,没有一个有可能带走现役期间配置的枪支、弹药的。在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网页链接以前的80年代,对于退役军人查禁私自带出现役期间配置的枪支、弹药,已经在各单位、乡镇实施了。回答者(83年转业的营级干部,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在工作单位被保卫部门单独询问了四五次的,就是79年中弹经部队医院手术拔出的子弹头(纪念用的佩戴项链头),也是要被收走的!那么我的战友(团长、军参谋长等职务)退役、退休也是一样的!
因为我们军人(曾经的军人)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敬畏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因为正是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严格执行,才会有我们国家和平稳定的基础,才会有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保障,才会有我们国家繁荣富强的达成!
至于“以前鸟枪也就是步枪从哪些渠道进入我们小时候的家庭的呢?又没有出国、又没有网络,交通又不便利”这样的问题,是很容易回答的:因为解放初期敌特活动猖獗,对于一部分解放军的团以上干部转业到地方时,是配置手枪弹药的;但是对于这些已经故世的前辈是保管严密的,而且有专门人员定期点数、擦洗的,根本到不了家属眼睛的(不用讲可以拿到手);因为回答者父亲就是一个接受上海千人国企的退役军官,应是在50年代后期才全部收回到单位武装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