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证建筑的所有消防设施已通过第三方消防检测与电气检测合格,然后准备下列资料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新《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盖各单位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各单位公章。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箱全套、防火门、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阀等的检测报告资质文件由前期总包提供)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需要钢结构防火喷涂的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原件由前期总包提供)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各方分别盖公章;
7.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建设单位公章
8. 工程使用性质说明:此说明由建设单位提供验收工程的高度、面积、层数及各层的使用性质、A4纸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
9. 现场影像资料:对验收工程的建筑施工情况、消防车道、疏散指示及导流标志、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等重要部位进行拍照,由建设单位用A4纸彩色打印、盖章。
10. 如果是新建工程验收,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由建设单位提供)
11. 验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12. 验收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