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消防竣工验收需要什么?感谢

2021-07-07 社会 146阅读
基本和新建工程一样。
一、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核→技术复核→负责人审批→送达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消防验收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消防验收结果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所属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市或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查阅消防验收结果、监督检查记录,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4.公民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批评、控告、举报、投诉。
(二)承担的义务
1.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施工单位;
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5.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6.申请人申请消防验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申请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消防验收;
8.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使用性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
不同之处是装修工程需要附上“原建筑通过消防验收”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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