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一)执勤民警指挥通过的;
(二)信号灯发生故障的;
(三)交通标志不清晰、被遮挡的;
(四)告知的车辆与实际车辆不符的;
(五)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六)因道路交通设施改造、维修占用道路造成的;
(七)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八)车辆号牌被套用期间,套牌机动车发生的;
(九)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的;
(十)距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1个月前,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的;
(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十二)已接受过现场处罚的;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不处罚或免予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