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营运证可以取消。办理时到所在地运管部门,带上以下相关材料即可。
1、《道路运输证》及注销表2份罩模(单位盖章)。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车辆交易发票(车辆转籍或过户的)或车辆报废通知单(车辆报废的)复印件1份。
4、若属业户最后1辆车,还需带《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单位盖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单位盖章)。
拓展资料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1、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车辆营物闷拿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罩搭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