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
(2)被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3)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具备的条件:
对诉讼标的不具有权利义务的人,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如发现有无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为当事人时,人民法院应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以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人,应当参加诉讼而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其追加成为当事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见共同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