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 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文头标题,用华文中宋加粗2号具体编辑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中的红头字体一般用大标题形式的宋体,文件或者通知的标题使用小标题形式的宋体,字号20,正文采用字号为14.5的仿宋字体即可。
扩展资料: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