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指标房存在哪些风险,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职工按单位政策享有优惠购房的权利,在与单位签订协议时,职工尚未实际取得房屋,因此,职工对房屋的权利只属于资格权利,在法理上可归为一种期待利益,属于债权范畴。换言之,此类房屋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购房资格转让纠纷,并非房屋所有权转让纠纷;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协议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但是,在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买方为此受到经济损失,可以向卖方索赔。卖方未取得房产证就出卖房屋,对造成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要责任,应按房屋现行市场价的一定比例补偿买方,而买方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自担部分责任。
如果集资房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无偿划拨取得,并未计入房价,单位职工购买这种廉价住房属于员工福利,且无完全产权。因此,要购买该类住房,除非他们已办理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拥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还有一些建房的单位往往与购房职工作出限制性约定,要求不得转卖、转让、出租集资房。所以,购房者须留意,集资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一定的差别,不要贪图便宜而忽视将来的风险。
聂律师提醒,购买指标首先要查清房产性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现在政府房管部门对该事项审查相当严格,若申请资料造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取消购房资格。若在购买该种房屋后,过户需缴纳相当数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及配套的费用,且要在法律规定的冷冻期后才能过户,风险相当大。
购买别人转让的单位集资房,由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能完成法律意义上的过户,所以不能取得物权,若因房价上涨对方反悔,极易造成纠纷。同时,由于未取得法定物权凭证,不能抵押,物权法上规定的相关权利受到极大限制,建议签订合同的时候相关条款必须严谨且必须有违约责任,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此外,购房属于重大投资,要慎重,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性质、结构,是否涉及诉讼、抵押等,不仅要现场查看,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字体: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