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所得税:10%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增值税(动产为3%,不动产为3%减半)、城建税及附加(增值税的7%+3%)、房产税4%
(2) 转租时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800为定额减除费用。
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房产税:4%
3、 增值税:动产为3%,不动产为3%减半;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