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京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一、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的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四、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扩展资料: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2、身份证属于有效期满换领、丢失损坏补领的情况;
3、首次办理及临时身份证仍然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
办理流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一般情况下,从受理当天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30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北京市居住证》权益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1、权利方面,包括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
2、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六项。
3、办事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五项。
此外,《北京市居住证》的权利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都将逐步纳入居住证权利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