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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项源自国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创设了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核心是法律认可的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
在我国,可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有且仅有68家持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按照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计划(两个以上委托人);按照信托财产的类型,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等;按照投资领域,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类、基础设施类、工商企业类、证券投资类等领域。
信托产品在我国依据的主要规范框架是《信托法》、《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银监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导意见。信托产品需要遵守的人数限制、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限制等不展开说了,比较多且杂。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监管严格,限制多多,但信托公司是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的。
信托和私募的区别有:
最明显的区别——产品管理人
信托产品的管理人是信托公司,私募产品的管理人事私募投资公司。这是两类产品最本质的区别。当然,私募产品有的时候会以很多形式出现,比如过去大家耳熟能详的阳光私募,这类产品由于通过信托平台募集,所以有些产品的名称中会带有信托字样,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资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伙私募,它们可能会以券商资管产品或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形式出现,但券商和信托公司在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产品的管理人还是私募投资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产品以何种名称,何种形式出现,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栏,看看到底是信托公司还是私募投资公司,投资者就很容易区分出二者。
最容易混淆之处——产品投资方向
集合信托产品基本都是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这一设计特点多年未变。但近几年市场中也涌现出一批以有限合伙形式投资实体经济项目的私募产品。从产品投资方向层面来看,很容易将它们和信托产品混淆。但这类私募产品与信托产品也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1、管理人不同。信托产品的管理人是信托公司,有限合伙私募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资公司。
2、投资门槛不同。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一般在100万~300万,而有限合伙私募的投资门槛一般在100万以下。
3、预期收益率不同。在相似投资期限条件下,有限合伙私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比信托较高。
除了有限合伙私募产品在产品投资方向层面与信托产品有较大重合之处,其他私募产品均与信托产品有较为明显的差别,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区分。举例来说,阳光私募的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PE/VC私募投资方向虽然也是实体企业,但其融资主体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人无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