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居住证怎么办理。要什么材料吗?自由职业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0-05-10 社会 107阅读

一、办理流程 :

1、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和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4、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银行网点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二、连续就读居住证提供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需提供:

1、父母亲至少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满16周岁的成年人以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市区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三、自由职业者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申请条件: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扩展资料:

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1、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2、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3、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4、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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