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任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2020-10-27 社会 67阅读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虽然有事实上的抚养,并不能认定收养关系的成立。
既然收养关系不成立了,收养的子女与父母之间就不存在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
既然不存在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那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就不属于法定遗产继承人。
虽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虽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但是根据继承法,还有遗嘱继承的情况,那么立遗嘱人可以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没有收养手续的养子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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