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2022-08-15 社会 47阅读
我国《收养法》确实有收养应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已经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另外,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扶养较多的,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因为,我国的《收养法》是在1992年颁布的,而小张和姑姑姑父的收养行为发生在1990年,当时的《收养法》尚未实施,对其不具备追溯效力。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8条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参考北京市通州区委政法委员会,http://zfzzw.bjtzh.gov.cn/n8684248/n8684305/n8684333/c1394073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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