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子女在上海就读中职后,年龄已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只有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征集、参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平时征集年龄限制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二、本地区征兵办负责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依据全国征兵网公示的《征兵工作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三、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