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规定供您参考: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在2.7节明确要求:
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文中第4.1章节指出: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作为第一项重点工程。
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到2011年,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