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扩展资料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明细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在企业无法完成预评价和控制评价的基础上(主要因为老厂房或自行设计厂房无法提供三同时),出现的一种折中或缓冲的评价项目。现状评价一次管三年,但每年还必须做一次检测。
2.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这些因素包括:
①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
②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
③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④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