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在书面挂失的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且未办理补领或者加急补领手续的,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社会保障卡和原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到服务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受理解除挂失后,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解除挂失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解除挂失信息后24小时内解除冻结,恢复原挂失卡的使用。
2、如果持卡人已经办理了补领或者加急补领手续,则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
3、要注意的是委托代办解除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解挂失人应填写社会保障卡解挂失单。
扩展资料: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1、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4、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