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两年合同,合同未到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旷离会造成违约赔偿吗

2020-04-27 社会 116阅读
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两年合同,合同未到期,辞职公司不让走,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自离,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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