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提出书面辞职也没交接,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2020-05-28 社会 88阅读
根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劳动法》要定辞职提前一个月给单位打报告,就是要让单位在这段时间内找到能替代你工作的人,保证单位的工作劳动秩序,保证单位因你离开而工作不受影响而定的。
如过不辞而别,单位一旦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是要赔偿的。
单位欠劳动者工资,也是违法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合格的劳动,就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再者,旷工各企业都有处罚的规定。法律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不是单保护劳动者一方而不管企业一方的。因不辞而别单位停发工资,这就给单位和劳动者留下了争议的因素。建议先去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再追工资吧。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刁难,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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