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超过80万元,
若投标保证金超过了80万元,就违反了2003年七部委颁布的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它包含了设计、勘察、施工、设备及公物采购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均不得超过2%,而2003年的第30号令是针对施工招标确定的投标保证金之规定,与实施条例没有冲突的条件下,还是有效的,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