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是对出让方征收的一种税种,有增值则交税,无增值则不交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只要发生了财产转移,不管是否增值,出让方是否有收入,均应交税(依法减免的例外),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个财产转移行为,土地增值税由财产出让方缴纳,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补充一点:虽然土地增值税由财产出让方缴纳,但出让方在确定出让价格时,肯定要考虑他所要缴纳的税金及费用,在出让价格上将他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包含进去,所以,土地增值税实际上还是要由财产承受人变相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