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财政赤字始于改革开放的1979年,当时赤字规模较小。自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财政赤字的规模急骤扩大,从1994-1997年每年600亿左右增至1998年的1460亿元,1999年的1803亿元,2000年的2533亿,2001年的2598亿元,2002年的3098亿(预算数)。
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接近国际警戒线3% 自从我国1980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国债市场就一直被当作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方式。特别是从1994年起法律禁止财政向银行透支,也使得国债发行成为我国目前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唯一一种赤字弥补方式。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实际上是政府对国债发行和货币发行这两种方式的一个利弊权衡的结果。
根据我国情况,切实可行的是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赤字,通过举债弥补财政赤字,可以不增或少增发货币,政府既得到急需的资金,又不破坏供需平衡,从而防止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给经济带来的损失,也给商品生产正常进行提供了基本保证,因而国债成为我国弥补国家财政赤字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