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查询如下:
首先要本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此为条件
再者要提交资料,查询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信息查询办法,
然后要获知登记信息,参考信息流程。
主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车辆损毁、灭失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履行完毕或抵押车辆损毁、灭失之日起7日内,持原车辆抵押合同或灭失、损毁凭证和原《车辆抵押登记证》,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应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消失的应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2、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不予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解除抵押登记除外);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或者未经海关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办理地点
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还可到车管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八、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还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