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与会计交接凭证时需制作一份文件移交单,表格列项有:序号、交接日期、交接资料名称、移交人、签收人、备注等。每次交接的时候,就填好交接单。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所有与会计相关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交接时的注意事项: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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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与会计交接凭证工作须知:
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四、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五、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的人有 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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