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会计交接财务单据的交接表是什么?

2020-09-21 财经 55阅读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所有与会计相关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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