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内容:
一、总纲: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诉讼阶段,分别针对办案机关的各种特定司法文书、根据掌握的刑事证据、材料,展开具体的证据调查、审查、判断、运用工作,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应的刑事辩护律师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二、各诉讼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分述
1、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会见时,可以向嫌疑人了解部分案情和证据线索,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具体情况及需要,代为申诉和控告;在审查逮捕期间及批准逮捕后,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这个期间,最重要的文书,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代为书写向办案机关提交的《申诉状》。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到办案机关查阅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法律文书,比如《起诉意见书》、法医鉴定、物证技术鉴定;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会见时,可以进一步向嫌疑人了解案情、证据线索;根据会见、阅卷掌握的证据线索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这个期间,律师最重要的文书是针对《起诉意见书》、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向办案机关提交的《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到办案机关查阅、复印侦查卷宗证据;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会见时,可以更进一步向被告人了解案情和证据线索;根据会见、阅卷掌握的证据线索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这个期间,律师最重要的文书是针对《起诉书》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公诉意见》、根据全案证据材料(侦查卷宗证据、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律师自行调查取证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的《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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