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济学的原理解释国民收入如何分配给生产要素?

2020-06-23 财经 97阅读
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简称GNP)。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有所区别,一是核算范围不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对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都进行计算。二是价值构成不同,社会总产值计算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国民收入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只计算净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计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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