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各部门、各销售区域、各分(子)公司:
2011年端午节就要来临,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员工发放过节费,相关事项如下:
发放范围:总公司、生产基地、销售区域所有在职人员;
发放标准:司龄满1年的(含1年)发放200元;不足1年的,发放100元;
说明:
1)请相关造表人员以销售区域、分(子)公司为单位严格按以上标准将端午节福利连同5月份工资在K3系统里完成。
2)兼职人员、基地承包性质人员、以工资形式补贴经销商费用的销售人员不享受过节费福利。
3)司龄计算:自入职之日至2011年6月6日止。
综合管理部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