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像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等的,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们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由于所从事工作具有很高的危险性,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从事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据初步统计,截止2016年,全国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数已超过1200万人,其中煤矿约260万人,但是,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问题。想要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人员建议参考相关内容的具体政策法规。